如題,本文〔1 〕是講與大龍票同庚之一紙「船鈔」執照(Certificate),由煙台(芝罘,Chefoo)洋海關(東海關)發給的船稅(噸稅,Tonnage Dues )。海關的「船鈔」收入是有指定用途的,70%用於興建及維護燈塔等航行安全設施,30%用以支持同文館,清廷用以培育洋務人才,傳授西學的教育機構。
芝罘(音如之不)是煙台海灣中的一個小島;外國商船到煙台時泊與此處,由居民處得知此地地名後即以訛傳訛,以此作為煙台的名字了。爾後,國際郵戳都用Chefoo為煙台之名。《煙臺條約》(又稱《滇案條約》、《芝罘條約》)的英語就是Chefoo Convention。此條約中未提及興辦新式郵政,因而推遲了大清郵政官局的成立〔3〕。
根據天津條約,清廷須負天津、北京間各國公使館郵件(Legation Mail)遞送之責。由於「津(天津)沽(大沽口)封凍」,每年12月初至次年二月杪,各國公使館之郵件,須改由鎮江寄發,係用馬差,要12天到14天,且所經路程,均極危險。1897年,赫德提出改以煙台和北戴河兩地為轉遞郵件的據點。如此,上海到北京的信件只須五日即到。此一辦法立蒙總理衙門同意照辦。因此,從1897年冬令開始,南北的「冬令郵運」就改觀了。詳情請參閱晏星「冬令郵運」專輯中之相關文章,如〔2〕。
備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