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1〕發表於《臺灣銀行季刊》。其時,晏星甫升任為署理郵務長,為交通部郵政總局專任委員兼秘書兼管理革新委員會執行秘書。台銀季刊的內容包括臺灣經濟之論著或實證分析、金融面之論述。自民37年起出版不輟,迄今已發行到第73卷。該刊僅早期曾兩次發行有關臺灣交通事業的專刊,即民46年12月的第九卷第三期,載有劉承漢先生著的「台灣之郵政」〔2〕。第二次也就是晏星發表的本文,時隔12年,已成絕響。
郵友陳祥吉先生曾將該文製成單行本,並為文介紹如下:
「清光緒14年正月30日(西元1888年2月21日),臺灣首任巡撫劉銘傳發布「臺灣郵政條款」16條,自2月10日(西元1888年3月22日)創辦新制郵政,於臺北府城設置臺灣郵政總局,發行郵票,收寄民間郵件;但此一創舉並未及於清廷所轄之大陸地區。甲午戰爭後,西元1895年日本於臺灣設置野戰郵便局,次年廢止野戰郵便,接續辦理普通郵政。
現代郵政設立之初,係由海關稅務司兼管,清宣統3年(西元1911年)郵政始脫離海關,由郵傳部接管,並設立郵政總局,民國元年郵傳部改為交通部,「大清郵政」亦改為「中華郵政」;民國19年郵政儲金匯業總局成立,民國24年郵政法公布,郵政儲金匯業總局改名為郵政儲金匯業局,隸屬於郵政總局,同時開辦簡易人壽保險業務,民國25年郵政法施行並訂定「郵政規則」,確立郵政事業發展之基礎。
民國35年臺灣郵電管理局成立,民國38年4月1日奉准分設臺灣郵政管理局與電信管理局,同年郵政總局及郵政儲金匯業局自大陸遷臺,民國39年郵政總局奉交通部指示,停止郵政儲金匯業局業務活動;但臺灣郵政管理局經辦儲匯業務仍繼續辦理,由郵政總局直接指揮監督,為發揮儲蓄與活潑金融兩大功能,民國51年郵政儲金匯業局正式復業。...」〔3〕
本文之大綱如下:
一、緒言—郵政事業的性質
二、清朝的臺灣郵政事業
三、日據時期的臺灣郵政事業
四、光復初期的臺灣郵政事業
五、中樞遷臺後的臺灣郵政事業
六、臺灣郵政事業的展望
這個抽印本有晏星的簽鈐,見下圖。
參考文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