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1〕歸屬於「票、封片、戳考趣」專輯中的子專輯,「保險信封』。
保險信封的現在名稱為「保價信封」,用於寄送「保價郵件」。這是寄件人在交寄貴重物品(如珠寶、證券、重要文件等)時,向郵局報明郵件的保價金額並加付保價費,若郵件在運送過程中遺失、被竊或毀損,郵局將依保價金額進行全額賠償的一種特種郵件,目前最高保價金額為10萬元。
我們猜測晏星開始對「保險信封」有興趣是他在《郵譚》168期看到黃光城先生發表的「從未見過的『大清保險信』」一文,徵求郵友意見;時為1987年2月。晏星看到後,他先徵詢了郵學前輩薛聘文先生的意見,又查考了數本郵學專著,如《大清郵政章程》、《交通史郵政篇》及《中國郵資考》等書,作了初步的考證〔2〕。之後,他作了深入的研究,在《郵政研究》寫了一篇有關此一課題的長文,有3萬字之多,即本文〔1〕;其摘要如后:
(1)安全與迅速爲郵遞品質兩大要求,而安全較諸迅速,更受重視— 一「安全第 一」。
(2)保險郵件(即今之保價郵件)爲安全品質最高之郵件。
(3)我國新郵初辦時期並不收寄保險信,其初僅有掛號信,而掛號在國人心目中即每被誤認爲郵局對之承擔有保險之責任。
(4)清光緒二十四年五月初一日(1898 年6 月19 日)起始有保險包裹業務,但公衆交寄之包裹,要否保險,悉聽自便,並不勉強。
(5)至光緒三十三年(1907) ,進一步規定包裹價值在三十銀圓以上者,一律須作「保險包裹」交寄,但是時仍不收寄「保險信」。
(6)清宣統二年(1910) 起開始試辦保險信業務,先在北方各鐵路沿線之重要郵局間辦理。翌年擬議擴大辦理至南方各局,因革命起義,政局變更而暫作罷論。
(7)民國元年十二月十八日起正式開辦國內保險信業務。
(8)民國二十四年七月公布郵政法,保險郵件改稱保價郵件,分爲保價信函、保價箱匣及,保價包裹三類。
(9)民國三十六年一月起開辦之國內報值郵件,爲安全性較高於掛號而較次於保價之郵件。
(10)以上爲我酗郵政辦理保險信業務之演變經過。有關創辦文獻,班班可考,惟時隔已久,已漸鮮爲人知,特將其重要者一一譯爲中文,作爲本文附件,俾便査考。,即郵政通札(Postal Circular ) 第172 號,1 907 年10 月l4 H 自北京發;及郵政通札(Postmaster General's Circular) 第299 號,1912 年12 月18 日北京發。
本文之圖八及九即「郵譚」月刊第168 期,旅菲華僑集郵家黃光城先生發表之「從未見過的『大清郵政保險信』封」一文所引述之一實寄封的正背兩面:民國三年( 1914 ) 二月廿六日自吉林省寬城子(長春)寄至哈爾濱之保險信,確爲罕見之物,但經考證鑿鑿,堪爲本文所述保險信創辦歷史之印證。
約於同時,他將清末與「保險信封」有關的一件郵務通札「Postal Circular」,由原文(英文)翻譯並作補充,為中華郵政同仁寫了一篇文章,闡明 「掛號」不等於「保險」;該文發表於《郵人天地》〔3〕。約3年後,他為集郵界的朋友寫了一篇較淺顯的文章,題為「我國保險信封的沿革」,以「保險信封」的實寄封為主題,於1990年發表於《今日郵政》〔4〕;該文英文譯本見〔5〕。
郵文聯誼會曾於 2009 年出版由何輝慶教授編著的《我國郵政保險(價)信封(1910~1949)》〔6〕一書,其中有清末、中華民國大陸時期郵政對於貴重物品郵寄的專用封套的珍貴圖片。
備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