郵政章程
~晏星郵文導讀~
~晏星郵文導讀~
一. 前言:
什麼是「章程」?先來說文解字一番:根據教育部國語辭典的解釋,「章」是法規、條例。如:「規章」。程是「度量衡」的簡稱,教育部國語辭典中引《荀子.致仕》:「程者,物之準也。」唐.楊倞.注:「程者,度量之總名也。」。後人將之引申用於法式、規範,如「章程」或「規程」。因此,「章程」就是機關或團體條列的辦事規則。《文選.顏延之.三月三日曲水詩序》:「章程明密,品式周備。」《文明小史》第二一回:「也須破費幾文,請些人來訂訂章程,編編教科書。」
維基百科中,對「章程」的現代意義有相當清楚的描述:「章程或稱附例(英語:by-law)是一個組織或團體為規範自身的行為而制定的規則。公司和組織的章程僅適用於自身,並且通常關乎公司的營運活動,例如規定運營形式、方式或程序。公司章程由公司的創始人或董事起草。」這樣看來,「郵政章程」的意涵就呼之欲出了。
晏星曾對第一版的「大清郵政章程」及相關議題深入研究,發表多篇郵文。這份章程誕生於前清光緒廿五年(公元1899年)。稍早,1898年,梁啟超與康有為向清廷提交了《代總理衙門奏擬京師大學堂章程》,啟動了與世界接軌的中國新式大學教育。按:京師大學堂就是現在北京大學的前身,而同文館又是京師大學堂的前身之一。赫德曾參與同文館之規劃,而另一位知名度很高的客卿,馬士,曾任同文館教習。請參考晏星「赫德與同文館」系列郵文及「客卿掌故」專輯中有關馬士的介紹。
在此,我們簡單的回顧一下大清郵政官局與京師大學堂成立的時空背景:前清光緒廿四年(戊戌年,公元1898年)間,在慈禧太后的默許下,並由光緒皇帝主導,清廷曾推動一個曇花一現的政治改革運動。這些變革旨在全面改革中國社會的各個方面,包括經濟、軍事、政治和官僚體制,以使中國走向君主立憲制度。戊戌變法,,是清朝光緒皇帝二十四年間的最初,然而,改革的後期變得過於激進。光緒皇帝有意從維新派手中奪回權力,而維新派領袖康有為有計劃將慈禧太后軟禁甚至暗殺的傳聞不斷傳出。此外,清朝內部的保守勢力,由慈禧太后領導,擔心改革計畫最終會導致類似於朝鮮乙未事變(1895年,日人殺害朝鮮親俄之明成皇后閔茲暎)的命運。因此,他們發動了戊戌政變,戊戌變法(又稱百日維新、戊戌維新或維新戊戌)僅持續了103天(6月11日至9月21日)便結束。顯然,這個重大事件並未嚴重影響清廷「中學為體、西學為用」的施政大方針,新政如大清郵政官局與京師大學堂仍按步就班的進行。
晏星在卸下公職的那一年(1984年),促成1899年出爐的第一版「大清郵政章程」〔1〕的 景印再版。郵政博物館原藏的最早中文版本為1926年的第12版,而英文的Postal Guide版本亦同(按:現該館已另取得1919及1926年版)。因此,晏星在1968年初作「郵政章程」研究時,深感文獻不足之憾〔2〕。很幸運的,集郵家蔡英清先生適於其時(~1984年)由海外攜回「大清郵政章程」影印本。該資料雖未印明發行年月,亦未明載為何一版次,但經晏星諮詢郵界耆老並與其他資料比對,認為其為初版「郵政章程」無誤,詳見本書之前言(郵政總局王述調局長撰,應為晏星所擬)。Wikimedia Commons 中有宣統元年(1909年)與宣統二年的兩個版本可下載。據說,原始文本以檔案形式保存在 中國郵政檔案館(北京海淀區西三旗東路,郵政科學研究規劃院內),該館專門保存郵政、郵電檔案。
1984年時,華郵郵壇對郵史研究興趣濃厚。該書於是年五月初版之2000本甫發行即被搶購一空(定價新台幣35元,現在網拍價已超過千元),九月時又加印2000本,以響郵友。目前,維基文庫(Wikisource)已將該書全文(缺前言及兩個附錄)發布於該站。我們將該書各章的目次列在下面,郵友可直接點選有興趣的篇章已閱讀全文。
該章程之目次如下:
在郵政博物館的創館館長任內(民國五十四年十二月一日 -民國五十七年十一月月廿二日),晏星曾研究過館藏「郵政規則」的版本並著文發表於《郵政資料》〔2〕。所謂「郵政規則」就是郵政機關根據「郵政法」而訂定的處理郵政業務的執行細則,具有法律效力。「郵政規則」的前身是「郵政規程」(民國二十五年十一月 至民國卅三年九月),而「郵政章程」就是「郵政規程」的前身了。
民國92年(公元2003年)1月1日交通部郵政總局正式改制成立由交通部100%持股之國營「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組織型態由政府機關改制成國營事業機構,概括承受改制前郵政總局之資產、負債,並持續經營原有業務。「郵政規則」也於即日起廢止,由「郵件處理規則」取代,另有該公司依郵政法、郵件處理規則及公司章程規定之「郵務營業規章」,作為施行細則。郵政法是母法 ,要立法法院通過後呈送總統公布。郵件處理規則和郵務營業規章都是子法 ,前者是法規命令,由交通部擬訂,呈轉行政院核定 。後者是內部業務處理的規章 只要中華郵政公司的董事會通過即可。因此,郵政法位階高於郵件處規則,而郵件處理規則位階又高於郵務營業規章。
言歸正傳,初版的「大清郵政章程」的英文名稱是“Postal Guide”,直譯有用郵指南之意。這大概是承傳自大英帝國郵政,畢竟赫德是來自英國的客卿。在網際網路檔案館(Archive.org)可以下載多種早期英國發行的用郵指南,如公元1867年第一季版的 不列顛用郵指南(British Postal Guide 1867),這本書的副標題是「“含”主要公眾郵局規章」(containing The Chief Public Regulations of the Post Office),其篇章標題大致與初版《大清郵政章程》相同。合理的猜測是香港,當時作為大英帝國的殖民地,也有她自己的用郵指南。
備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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